□李記
  事業單位招聘中存在的“蘿蔔招聘”“繞道進人”等亂象,對社會上也產生了強烈的負面影響。眼下,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會同有關部門,除對各地的個案予以嚴肅查處外,在全國開展一次全面、集中的整治活動。預計2015年底前,整治活動將集中力量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開展專項檢查,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,完善公開招聘制度,狠抓制度落實,強化工作監督,促進形成民主、公開、競爭、擇優的事業單位進人機制。(11月4日《人民日報》)
  根據計劃安排,本次專項行動分為專項檢查和制度建設兩個階段。專項檢查從今年8月開始,到2014年底結束,主要開展專項檢查、查處違紀違規行為;制度建設階段,從2014年底開始,到2015年底結束,主要是完善公開招聘制度,建立監督檢查的長效機制。避繁就簡而言,對第一階段,公眾的期待自然是,“對涉事單位要零容忍”“要以高壓態勢嚴格查處、嚴肅問責”等承諾能夠說到做到,用嚴查嚴懲以儆效尤。在第二階段,公眾自然期待制度漏洞能夠“應堵盡堵”,並能確保剛性落地。
  從報道中可知,制度建設的重點是針對專項行動中普遍性的問題,著力完善配套政策、管理辦法、工作流程,特別是規範公開招聘範圍、招聘條件設置、招聘工作程序等重點環節,切實堵住制度漏洞。另外,還要把源頭治理、動態管控、問題查處有機結合起來,完善公開招聘突出問題發現、監測、報告、調查、處理機制。而簡單分析不難發現,不管是細節完善、流程把控,還是監督完善、事後懲戒——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,其實完全可以參照已經成熟建立的公務員考試制度,有序推進。
  原因很簡單,有成熟的公務員考試制度作為參照,年度性地組織統一的省、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,並不存在技術、施行等層面的難題。當然,在事業單位改革全面啟動的大背景下,考慮到兩者存在的差別,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“全盤照搬”公務員模式,不現實也沒必要。但本著更趨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透明等目的,明確事業單位招錄區域內統一組織、“移植”成熟的公務員考試招錄機制,讓事業單位招聘亦能成為很多人就業、擇業時能被信任的“通道”,並能在探索人才合理流動、合理配置層面走在前面,相關方面當不吝給出更多的努力。以此而言,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並非小事,相關方面當在有限的時間內更多集納公共智慧,有條不紊、不負眾望地推進。  (原標題:完善事業單位招聘制度可參照公務員模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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